自从亚当吃了禁果后, 他开始对两性时事等等的课题有浓厚的兴趣。 欢迎浏览小男人的文章。谢谢捧场!

Tuesday, February 28, 2006

博客论坛与公路乱象

Pub Date: Feb 26, 2006 Pub: ZB Page: 24Doc ID: 000007855Column:
自由行Headline:
博客论坛与公路乱象By: 周本兴

Page Heading: 想法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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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了一台手提电脑,兴致勃勃地上网做博客(blogger),赶上e世代的潮流。“博客”的发表方式制造了许多网络作家。  我浏览着许多博客网站,发现网页设计多姿多彩,内容上至天文星象风水,下至地理科学资讯,包罗万象,水平当然也参差不齐。  

为了一证实力,我“胆粗粗”地把自己的博客站推荐给台湾《中国时报》。皇天不负有心人,名为《小男人手记》的部落,居然入选为中时编辑五个严选优格之一,令我兴奋不已。  我的博客部落,探讨法律、两性、时事为主,设计的美观为次。  

据我观察,博客文章多为网上日记,分享生活点滴。有时是芝麻绿豆小事,或为茶杯里的风波,略嫌无病呻吟。不过,博客潮流可以成为青少年疏通情感的管道,把压抑的情绪释放,不失为一件美事,胜过无所事事到处游荡。  

当然,博客以匿名居多,一方面是作者故作神秘,另一方面是形成一层保护网,万一言论失误也希望不必负起责任。个人认为,以真名示人,才是大丈夫本色。同时,博客不要以为互联网言论比报章来得自由,可以为所欲为。最近新加坡就有几名年轻人,因在网上发表反马来人或反回教言论,先后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被判两年缓刑监视,两人还锒铛入狱。  

互联网如此,公路上如果不守交通规则,是否也乱象丛生?小事如超速闯红灯,大事如醉酒驾车、鲁莽驾驶、路霸伤人、掠夺,天天都在上演。  博客论坛和公路乱象,前者是虚拟的世界,后者是现实的天地,两者似乎毫不相干,但其实也有一些关联。  网路如果太繁忙,有时还会“当机”,这就像公路上塞车塞得水泄不通一样。两者都要有一定的秩序和规律,使用者必须遵守。言论失误会触犯法律,鲁莽驾驶到头来也害人害己。(作者是马来西亚执业律师)

Monday, February 27, 2006

博客现象和公路乱象(原文)

最近买了一台手提电脑,兴致勃勃地上网写博客,赶上E世代的潮流。这个博客现象,制造了许多网络作家。我也浏览许多博客者的网站,网页设计多姿多彩,内容上至天文星象风水,下至地理科学资讯,包罗万象,参差不齐。

为了证明博客的素质,我“胆粗粗”推荐自己的博客站给台湾中时报,皇天不负有心人,我名为《小男人手记》的部落,居然入选为中時編輯部落五个严选优格之一,令我兴奋不已。我的博客部落,探讨法律两性时事为主,设计的美观为次。值得一提的是,马来西亚的有人部落得到中時編輯举行的2005年第一届全球华文部部落艺文奖首奖。

据我观察,博客者多为书写网上日记,分享生活点滴,类似这样的芝麻绿豆小事或茶杯里的风波,有时略嫌无病呻吟,当然我不是认为这些博客者没有深度,不过仔细想想,博客潮流可以成为青少年疏通情感的管道,把压抑的情绪释放,也不失为一件美事,胜过无所事事在外进行游荡文化。

若往深一层想去,博客者多数以匿名为多,这种现象可以被解读成:第一,纯粹个人喜好,故做神秘,不愿抛头露面;第二,匿名形成一层保护网,给人万一言论失误不愿为负起责任的假象?!个人认为,以真名示人,才是大丈夫的本色。就以考试为例,没有人会以匿名来掩饰自己。成绩好坏都得负起责任。有鉴于此,博客者不要以为互联网言论比报章媒体来得多,没有克制,为所欲为。最近就有新加坡几名年轻人因为散播憎恨回教的言论而啷当入狱。新加坡也会立法严厉管制博客者的言论自由。此项法令的落实我想多少会起阻吓作用。

还有,一些博客者也会在互联网下载音乐或图画为己用,这是否形成侵害版权的问题,也是一个未知数。不过确定的是,新加坡近期提控两名青少年因为涉及非法下载音乐(虽然他们没有牵涉商业利益)而坐牢一事来看,博客者不得不防。

我们把目光从互联网的无限风光,转移到川流不息的公路。在公路上是否也是乱像丛生?小则超速闯红灯,大则醉酒驾车、路霸伤人、鲁莽驾驶或掠夺,天天都在上演。本人就有这样的切身经历。那天我开着车在大道上奔驰,突然一辆新国注册的跑车不给任何警示紧急“吃进”我的车道,如果我没有紧急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我对这个新加坡驾驶者的态度深感不满,当然不可以一竹竿打翻整艘船,说全部新加坡人驾驶态度是鲁莽的。当然奉公守法者也是很多的。

对于一些新加坡人来说,新山也许是一种伤痛。他们在新山遭受身体或心灵上的伤害,本人深感抱歉。身居新山的我,有时也有极度的不安感,警惕的心就象刺猬般随时膨胀。因此严峻的法律和民众的教育才是有效美化城市,递减犯罪率之不二法门。

博客现象和公路乱像,这两者似乎没有关系,其实也有一些关联。前者是虚拟的世界,后者是现实的天地;前者有时网路繁忙,有时还会“当机”;后者当然有时塞车,水泄不通。不过两者都要有一定的次序和规律,这样就不会因为言论失误而触犯法律,也不会因为鲁莽的行为而害人害己。

此文刊登于联合早报交流版26-2-06

Friday, February 24, 2006

限制“乱说话”并不代表“噤声”--回应lys的言论自由和种族和谐


lys小女子,在其《言论自由和种族和谐》一文中指出:

第一,“谈及言论自由时,种族关系突然变得很脆弱了”这是逻辑谬误。
第二,“言论自由必须控制以维持种族和谐”的说法是把人民当作愚民。
这到底是不是逻辑谬误吗?
PART II
FUNDAMENTAL LIBERTIES
10.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1) Subject to Clauses (2), (3) and (4) -
(a) every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b)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assemble peaceably and without arms;
(c) all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form associations.
(2) Parliament may by law impose -
(a) on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paragraph (a) of Clause (1), such restrictions as it deems
necessary or expedient in the interes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Feder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friendly relations with other countries, public order or morality and restrictions
designed to protect the privileges of Parliament or of any Legislative Assembly or to
provide against contempt of court, defamation, or incitement to any offence;
(b) on the right conferred by paragraph (b) of Clause (1), such restrictions as it deems
necessary or expedient in the interes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Feder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or public order;
(c) on the right conferred by paragraph (c) of Clause (1), such restrictions as it deems
necessary or expedient in the interes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Feder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public order or morality.
(3) Restrictions on the right to form associations conferred by paragraph (c) of Clause (1)
may also be imposed by any law relating to labour or education.
(4) In imposing restrictions in the interest of the security of the Feder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or public order under Clause (2) (a), Parliament may pass law prohibiting the
questioning of any matter, right, status, position, privilege, sovereignty or prerogative
established or protected by the provisions of Part III, Article 152, 153 or 181 otherwise
than in rela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s may be specified in such law.

首先,我要阐明我立论“种族和谐比言论自由重要”不是说明言论自由不重要,相反地,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之下的权力,说明每个人民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

此自由可以是透过很多方式:言语、文字、图画、广告等等。不过别忘了宪法也限制此自由,所以才用了“Subject to Clauses (2), (3) and (4)”。这些限制当中当然包括“种族和谐”的内安问题,所以才衍生了许多法令,例如内安法令、煽动法令、诽谤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出版及印刷法令等等。

按照lys的说法:“谈及言论自由时,种族关系突然变得很脆弱了”。是不是意味言论自由比种族和谐重要?所以我们选择其一时宁可不要种族和谐,只要言论自由?这样把言论自由无限扩大就有其危机。若根据她的思路,不就说明我们就可以高谈阔论敏感课题,因为言论自由啊。我们就可以污蔑其他人的宗教,因为言论自由啊。高举言论自由的旗牌,作出人身攻击,这样的自由,就是滥用自由之名,进行违反自由之实。

因为我国多元社会、文化、习俗的复杂性,(即使假设我们的社会是单一族群),有这些的法令限制我们不要“乱说话”,不是也有其可取之处?限制“乱说话”并不代表“噤声”啊。就好象在我的不自由里的自由--也谈自由一文所言:"就好象你有抽烟的自由,但是到了禁烟区你还是得将手中的烟蒂丢掉。言论就好象火车轨道,一离开航线就不能走动。在有限的自由上航行,才是真自由啊"。

还有,lys提出“言论自由必须控制以维持种族和谐”说法是把人民当作愚民。我们换个角度来说,是不是因为我们的民智是成熟的,个个都会如何“说话”,所以不要限制'乱说话“的法令?如果是,我当然接受。事实是如此吗?无论你是处在单一的族群或多元的种族,都需要法令限制如何“说话”。因为人的恶性使然,总爱“三八”和制造纷争。此思路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在社会也不需要法律了,因为民智成熟,每个人都不偷不抢不淫不醉。这样一个乌托邦的理想社会会实现吗?

更深入的说明,也许lys和她的朋友们民智是成熟的,不是愚民,个个都能言善道,又不伤害到人。因此没有必要法令的存在,这一点我也认同。环视我们的社会事实是如此吗?每个读者心里有数吧。

话说回来,当然执政者用此法令来对付政敌,这是有待商权的。还有那些乖离法律原则的条例必须要修改或者删除,我也是认同的。至于要不要废除就
见仁见智了。

Wednesday, February 22, 2006

我第一次三万


驾车有5年经验的我,常很自夸地朋友说,一直以来都没有收到任何的“三万”。这是因为我一向奉公守法,很少出差错。即使出差错,因为职业的关系,有关当局通常网开一面。这是不是“官官相护”?我也茫然。不过,我的原则是,我宁可警方发传票,也不要给咖啡钱。

过年后从家乡回来工作岗位,立即上网查询,结果得知我“中招”了--我人生的第一张传票!不过感到纳闷的是,网页上只是写明我在安顺超速,罚款从原本的300令吉折扣至150令吉,却没有注明我在该条道路上超速多少。我也火速检查信箱,直到如今依然没有接受到任何的传票。

正当“逮捕令行动五”如火如荼地展开,很多人劝我还是赶快缴付罚款了事,不然闹上法庭,我就得自辩。在我还没收到传票之前,我有一些疑问,也许也是普罗大众的问题:

第一,那天我的确路经安顺回乡,而且那时还有警方设立路障,如果我超速的话,为何警方没有立刻截停发出传票给我?

第二,安顺那么大,小路这么多,网上却没有注明是安顺的那一条路,又没有说明我超速多少。这样含糊不清的说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上庭挑战的。

第三,时到如今,我信箱依然空空。传票不到,怎能被说服我确实犯规?一名英文报章的读者近期就非议警方的效力,让他一年后才收到传票。触犯法律不像民事的诉讼有时效(limitation period)的规定,一般上超过6年,起诉者(Plaintiff)就不能起诉被起诉者(Defendant)。只要你一张“三万未还”,10年后你还得面对法律的制裁!

第四,这样的“暗中抄牌”,确实很牵强。近期不是很多人非议这样的做法,为何警方还不吸取教训?

当然,可喜的是,警方在这次的逮捕行动,没有用手铐加至被逮捕者。这是因为交通犯规,不至于罪恶滔天,除非是鲁莽驾驶或者撞后逃者,而且还有判例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可以被戴上手铐:第一,嫌犯企图逃跑;第二,针对那些重刑嫌犯。

交警频频展开逮捕令行动,一方面难免产生国库缺钱之嫌,一方面我们非议为何警方不在其他方面加强治安,减少犯罪率?

我想,也许政府真的缺钱了,从逮捕令行动五之外,接下来就是电费起价、油价高涨,然后税收局逐户追税等等来看,确实如此。我们这些老百姓无语问苍天,通货膨胀还会远吗?

Tuesday, February 21, 2006

知音


用我的声音靠近你轻轻柔柔地

用你的声音贴近你温温和和地

不需要故意敞开自己

不需要刻意打开自己

敞开我们 就这样轻轻柔柔地

打开我们 就这样温温和和地

Sunday, February 19, 2006

男人和公狗



在《完美情人》这部电影,男主角和一只公狗,阴差阳错,男人变成公狗,公狗变成男人,述说了人类和动物的感情故事。
公狗的女主人择友的条件是像自己饲养宠物--MAN一样完美,一条“忠心”的狗。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其实MAN没有那么忠心,和我们四周看到的公狗一般,它风流韵事一萝萝。偷吃是动物的本性。

既然如此,为何女主人还一厢情愿认为MAN是一条忠心的狗?原来在她被人抛弃时,MAN总是不离不弃在她身边安慰她:舔舔、抱抱和撒娇。原来她要求的是有“动物本性”的男人。在她最需要的时候,舔舔、抱抱和撒娇?!

后来公狗变成男主角,在女主人伤心时,公狗一厢情愿认为女主人要的是:舔舔、抱抱和撒娇,女主人却把他推开,认为如此动作非常恶心。当然公狗是想不通人类的思维和行为。女主人是善变吗?

反观,男主角变成公狗,一样风流,变本加厉的堕落,不愿意离开动物的世界。
动物的世界,除了吃喝拉屎,还是吃喝拉屎。也许男人承受太多社会的压力和责任,以为变成一只动物就不愁吃、不愁喝。男人的“兽性”一发不可收拾!

最后,MAN终于和男主角对调身份成功。MAN高兴的回到女主人的身边。而男主角虽然没有了公狗的身躯,却比不上一只公狗的“情操”。悲哉,我辈男人。

本地姜不辣?




阅读了毓林兄于18/2/06《請交出好作品》,有些话要说。

第一,我认为报馆的确有给本地创作者机会,问题不是出于曝光率的“大”或“小”,而关键在于“本 地姜”到底有没有善加利用,自己决定曝光率的“多”或“少”。就以本人为例,若干年前毛遂自荐要为星洲日报撰写六日谈专栏,星洲日报主笔居然点头答应,让我惊讶,毕竟当时自己的时评正处于“探索期”。本人就很珍惜这样的机会,强迫自己读书,把最好的献出。

第二,除了报馆给予本地创作者机会之外,本地出版社也发掘很多“本地姜”,大将出版社就是其之一。记得大四时本人自荐作品给大将出版社,大将也乐意答应出版。当然我不是“老黄卖瓜,自卖自夸”。要报馆刊登作品或出版社出版书籍,也要达到一定的水准。我的稿件也被投篮多次,还有第3本书出版计划也胎死腹中。

第三,也许本地创作者的“自卑”心理作祟,认为“外国货”最好。其实不然。最近有一些本地的部落 创作者,也被台湾的中時編輯部落格入选成為“編輯部落格本週的五個嚴選優格之一”。可见本地姜在外国的天空,月亮也最圆!

的确,只要交出好作品,本地姜在国内或国外也一定被肯定和认同!

Saturday, February 18, 2006

《霍元甲》七分功夫三分說教?





互聯網新浪特區有一名網友批評霍元甲電影,雖然武打的場面有驚喜,不過有些地方流於“說教”,讓人心生反感。如此的看法,本人無法苟同。我說,說教卻說得妙,怎能令人反感?
本人就被第一個擂台賽深深吸引,屏住呼吸,看中國功夫如何技壓和揚威全場。在還未跟最後一個日本高手比武時,本片以“時光倒流”法,讓觀眾的目光從武打場面挪移到霍元甲童年時期。和多數的鄉下孩子一樣,他不愛讀書,鍾情於武打。功課交給同伴好友去做,讓他心無旁騖專心練功。
霍元甲的父親在一場擂台賽中的“失誤”(本人不以“失敗”這字眼,因為他的父親手下留情,才會被對手襲擊取巧成功),在霍元甲小小的心靈產生很大的迴響,立志要發揚光大霍家拳,以雪前恥。
老天不負有心人,他在武打上打遍天下無敵手,不過卻輸了家庭,導致家破人亡。原本要投江自盡,陰錯陽差被救起來,從生命的谷底重新振作,而且認識了生命中的第2個女人。鏡頭來到這裡,本人就想到普天眾生何嘗不是如此這般的寫照?我們為了生活營役勞碌,即使沒有打遍“天下無敵手”,也要打遍“江南無敵手”,結果卻輸了健康和家庭。最近針對大馬男人健康報告說,本地男人的壽命比女人短,因為好勝衝動、操勞過度、忽略健康的緣故。
霍元甲在稻田上插秧,為了快速而隨意亂插,結果害得那個盲眼的女人為他重新插秧。所謂欲速則不達。那女人對他說︰“秧苗要有適當的空間和距離,才會健康成長。生活中也要互相尊重,這樣才能活得平安快樂。”這一番話對霍元甲起著警惕性的作用。他當然為以前年少氣盛、目中無人導致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而懺悔。還有他母親的話︰“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要懂得尊重別人。別人怕你和尊重你,是兩碼子事。”也在耳中迴蕩。
上述這兩句話剛好在褻瀆回教事件的非常時期出現,意義不凡。丹麥漫畫家扭曲回教的面貌,結果引來軒然大波。其實,在回教的教義裡,她是一個倡導和平平安的宗教。懂得尊重他人宗教的人,他人也必會尊重你的宗教。這是和睦共處的基石。尤其在東南亞多數國家是由多元種族和多元宗教信仰者組成,意義更巨大。
到最後,霍元甲領悟了“武術最厲害的,不是打倒別人,無論如何,仁義道德不可喪。”這可是武打和武學之分。片子上半段是闡述霍元甲的武打生涯,為了打遍天下無敵手,一次又一次在擂台上分勝負輸贏;片子的下半段則凸顯一個武學人士的情操修養。他和日本武士在喝茶閑談的一席話,可說話中有禪,把武學的哲理一一表露出來︰最大的敵人其實是自己
在最後一場比試中,霍元甲雖然身中劇毒,還堅持繼續打擂台賽。他的徒子徒孫知道他被人下毒之事,想一鼓作氣把敵人揪出,不過被霍元甲阻止。他說︰“仇恨只衍生更多的仇恨。”這就闡明了“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因果關係。在不同宗教文明的社會,大家應該拋開成見,打開文明對話之門,謀取和睦共處、互敬互重的局面。

Wednesday, February 15, 2006

法律.文学.幽默



文:周本兴


大将出版社策划了一个讲座给我,讲题:《法律.文学.幽默》。题目要求理性感
性兼之,还有情趣搞笑,难度之高,实在让我绞尽脑汁。

谈及法律总是给人硬绷绷的感觉,繁文缛节,教条味十足,纵然不喜欢,它渗透
了我们生活上的各个层面,不论买屋、买车以及生意上的交易,或是出生到死亡,
我们都在法律的范围内。

一个国家如果法律不严谨,非法份子就有机可趁、胡作非为。美国一个高度推崇
个人自主、人权高涨的国家,在911事件发生后,也实施了类似我国的内安法令,
即是《爱国法令》。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没有底线,从而破坏别人的自由。你的自
由,换来别人的不自由,那就不是真正的自由。还有,美国时不时发生的枪杀案,
就有必要立法检讨人民拥有枪械的自由了。


我国政府也为了灌输人民的爱国意识,也立法通过国民服役的计划。可见法律的
实施或删除,对人民起居生活的影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


而文学呢?它可以是严肃死板的,也可以是随心所欲的。前者如文学概述、文学
批评、评论文章等等,这些大块头文章,究竟有多少人喜欢,大家心里有数;后者
如言情小说、小品文等等,轻松短小,深受人们喜爱。


虽然写作多年,我也不敢自称作家。总觉得作家这个衔头,只能给那些曾写下隽
永不朽巨著或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大文豪,如泰戈尔、海明威、高行健等等。而我
这名“小巫”,班门弄斧不算什么。只是爱爬格子,书写一些感觉,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我欣赏的时事评论者是在国际上有声誉的大马凯林.拉斯兰律师(Karim Roslan)
,希望自己有一天也可以向他看齐,写些有国际水准的评论。当然,何亮亮、南方
朔也是让人激赏的时事评论者。


当这个世界越来越多的灾难,经济不景,局势动荡不安,自我调侃是必须的。我
们也常听到,“快乐过一天,不快乐也过一天,倒不如快快乐乐过一天”。不管是
在任何行业、领域,只要加入幽默的元素,生活也轻松自在得多了。

在法律和文学走纲索的我,幽默是我安身立命的元素。

还女性一片蓝天



文:周本兴


如果你的到达适婚年龄,特别是女性,还云英未嫁,那么招来异样的眼光,是无可避免。对于单身男性而言,承受的压力可比单身女性来得轻省,也许还被称誉为钻石王老五,也许大家都迫不及待“姜太公钓鱼” - -钓一个金龟婿。

在现今女性教育高深、经济独立自主,许多现代女性都不需要依靠男性,崇尚单身自由自在的生活。不过,社会还是拘谨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东方观念,导致那些未婚女强人,在背后让人指指点点,任人揶谕。这是所谓对未婚女性的歧视(discrimination)和误解(stereotpyed)。

几年前,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也感慨受高深教育的新女性未婚的趋势令人担忧,也后悔让女性受高深教育的机会。言外之意,有剥夺女性受教育之嫌,不合人道精神。

此外,大马高官也曾经深受高等学府女性比男性的比率高出几倍(7:3),也献议来个固打制,制衡与日俱增的女性狂潮。此举当然引起捍卫女权人士群体抗议,结果也是胎死腹中。多年前大马非政府组织极力要立法性骚扰法令,也是在有关部门的敷衍之下,才推出性骚扰指南,纯粹是指南,起不了任何阻吓之效,没有法律之功能。

尤有甚者,不久前,大马下议院发生一件轶事,郭素沁国会议员,她是行动党(大马的反对党)的女议员,在参与课题辩论时,由于未婚的缘故,而遭致巫统男议员的百般的菲薄。

不仅如此,先前璩美凤偷拍事件和近期刘嘉玲裸照事件,也暴露女性在社会上弱势地位,在奇形八怪的聚焦镜下,满足男性的偷窥的欲望。在媒体变相的推波助澜之下,无辜的女性常常成为受害者。

纵观女权历史的演变,女性长期被剥削,遭受不公平对待,比比皆是。西方国家17世纪就发生法官宣判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力,没有投票的权力,甚至不被看待为一个人,都一致认为女性最恰当的场所是在家里相夫教子。(The proper place for women was at home)。还有,中国古代女性缠脚、重男轻女的传统,一些不良习俗还不断的在现实社会里发生。

另外,马国也因为乱伦、强奸案与日俱增,内阁决定修改法令对付强奸犯,以死刑处置。政府用意减低犯罪率,给女性一个保障的天空,不愧对女权运动有所助益,不过一些妇女团体担心这会导致强奸犯“先奸后杀”,毁尸灭迹,也是情有可原。


我在思索,是否身为一名女性或尚未结婚的女子,从男性的角度来看,其言论、思想是不是不够成熟或者人格还未健全?显然不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德兰修女, 她一生不结婚,不过其言其行,却影响许多人。还有,在东南亚国家里,也有不少的女性领袖,印尼总统美嘉哇蒂、菲律宾的歌丽亚,还有缅甸民主之女神的昂山素芝。

针对女性不公平对待,教育就是最好的良策。 不单单女性要教育,男性也要受教育,还给女性的一片蓝天,两性才会有良性的发展。男士们是不是担心女性主义抬头便欺压了男性,我想,这应该是杞人忧天吧?!

自由里的不自由



也谈自由


文:周本兴


从丹麦亵渎先知漫画一事看来,宗教敏感话题处处设限,若媒体或民众一不小心误踩禁区,惹得满身蚁,是祸不是福!大马就有一家英文报章《砂拉越论坛报》因为连载上述漫画,最后被内政部无限期吊销执照,因为高层的一时疏忽,影响了一家报馆300多人的饭碗。当然此事还继续在各地燃烧,不知又有多少生灵涂碳?


一般上,非回教徒多误解了回教宗教,甚至把回教徒形容为“一手拿可兰经,一手拿武器”的极端份子,特别在这个动荡不安危机处处恐怖份子肆虐的世代,许多人更如此认为。本人在年幼时也被人云亦云的误导,后来在马大修读回教法律,才了解回教是一个追求和平、平等的宗教,这才恍然大悟。


一个正宗的信仰,所散发的的气魄当然是引人向善、追求和平。我和许多回教徒谈起他们的宗教,发现他们的思想都不偏激,都严守教规,一天祈祷5次。令身为基督徒的我感到汗颜。有时工作忙碌,连教会礼拜也懒得去。他们也向我表明他们痛恨那些假借宗教为名实为行不义之事的极端份子,让世界乌烟瘴气。其实,我说回教徒是“一手拿可兰经,一手握鸽子”的人是最贴切。鸽子象征和平和希望。和平和希望都是民众所渴求的。


因此人云亦云的说法最不理智,因为你没有深入他们的族群,没有深入的了解和交流他们的习俗文化,只已表面来胡乱猜测甚至照单全收。讲粗俗些,是“没脑”。新加玻近期一些青少年因为在部落发表憎恨回教而入狱一事应该引以为鉴,免得重蹈覆辙。


相比之下,网络的世界比平面媒体来得自由。因为前者没有局限、没有监督、没有克制;而后者除了小环境的条件如受编辑的查看纠正和过滤,也受大环境的牵连如政府的条例等等。大马的光明日报因为涉及今年2月3日刊登一則有關褻瀆回教先知漫畫的文章,而被吊銷夜報出版准證达2个星期。

因此部落者应该更加小心翼翼,别以为网络是纯粹属于个人的空间,不受束缚约束,就百无禁忌地污蔑批判别人。就以新加坡校园superstar的其中一个小伙子,因为在部落里狠批绝对superstar盲瞎陈伟联,而间接影响他的赛情。



网络虽然没国际,媒体虽然是第四权,但是还是深受个别的国情法律影响。所以还是谨慎为妙。就好象你有抽烟的自由,但是到了禁烟区你还是得将手中的烟蒂丢掉。言论就好象火车轨道,一离开航线就不能走动。在有限的自由上航行,才是真自由啊。

作者为大马律师

Sunday, February 12, 2006

女追男隔层纱?


女追男隔层纱?

无意中在一本本地英文男性杂志中阅读到一名男性读者的来函,以求救的口吻向编辑阐明如何摆脱女性友人的痴缠,因为他受不了她在校门口等他下课,做点心“敬”他,还主动大方要送他回家,种种的示好动 作,就是要追求他。那个读者逼不得已骗她说她已经有女友了。

后来谎言揭穿,她更疯狂的展开攻势。使得那名男生烦不胜烦,也防不胜防。他还要求那本月刊的主 编探讨以及公布“如何摆脱不喜欢的女性”的窍门。他气呼呼怒冲冲的说,他姐姐们的女性杂志都有如何“摆脱男 人痴缠”的方法之类的文章,为何该男性杂志没有如此之类的文章。该名编辑因为违反公司条例为由拒绝给他劝告。

一直以来,我们都知道男追女隔重山,女追男隔层纱。但是如果她不是你心目中的理想对象或者你不被电到的话,这句话并不放四海皆准。

电视上的男追女的情节我们再熟悉不过,男的在风雨交加的夜晚在楼下等待女主角回家,嘘寒问暖的送花,终于经过千辛万苦虏获芳心。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还是会发生的。反而女追男的实例少之又少,多多少少 都蒙上神秘的面纱。

也许是大男人主义的作祟吧,一般上男人会觉得女追男会让人觉得这个女孩很开放、作风大胆。男性总是喜欢矜持的女孩,贤良淑德大家闺秀。当然这不是说,女性主动追求男人就表示那名女性就不是贤良淑德 大家闺秀。也许是女权抬头,女性要争取机会,如果没有放胆一试,怎么知道那个害羞的男孩其实也是喜欢你的,这样主动展开攻势其实无可厚非。据说我的四叔也是被四婶倒追成功的。

当然若是男方不示好,女方也应该大方接受。虽然事实残酷,千万别再作出疯狂的动作,对彼此都没 有好处,也让自己有个下台阶,做不成情人,也可以做朋友。我看过很多男生追不到女生,很欣然大方的祝福对方;同样的,女性也应该有风度接受事实,深信天涯何处无芳草,只是时机未到啊。

都市美直男 Vs 娘娘腔






在报章两性专栏阅读一篇题为《娘娘腔》的文章,作者以女性的观察发表时下越来越多男人越来越女性化,言行举止娘娘腔,没有男性气概。对此本人也有同感。因为在大学的时期,我就有一个学弟,好好一个男人不做却打扮成女人,行为比女人还要女人。据说,他还打针吃药,日后要成为真正的女人。他是大马1萬多名易性癖者的其中一个。

从生理学来看,一个人的体内都有男性和女性荷尔蒙。如果失衡的话,女的就充满阳刚气,这就叫为 Tom boy;男的就像我的学弟一样,行为举止女性化,被称为娘娘腔。若是娘娘腔再加上有打扮成一名女人的 癖好,这就被心理学者称为“易性癖者”。

当然一些偶尔翘起兰花指的男人,只要不装扮成像女人一样,我还是可以接受的。若以生理的角度 来看,严格来说,这不是他们的错。

从男人女性化,我也想起现在泛滥的“都市美直男”(metrosexual)。这个词中译得极好。怎么呢?

“都市”表明了这是一种城市的现象。在人来人往的都市,我们一定会看到一些俊俏和秀气的男生,
相反的在乡下我们极少看到这般的潮流现象。这也许是现在都市男人,特别是单身贵族因为收入高和观念的改变 ,疼惜自己的身体,外在力求给人整洁和美感。外在美提高,增加了内在的自信和魅力,提升了内在美。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美”泛指一切耀眼华丽的人事物。这些都市美直男,也许有化妆的缘故,像搽一些粉底,用去除粉
刺黑头的洗脸霜和深层洁净的收缩水,所以脸上发光、洁白,常被人误为女性化或娘娘腔,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他们这种爱惜脸蛋和皮肤是备受推崇的。孔子不是说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试问,有谁要接触一个油光满面和有体臭的男生呢?

“直男”是指他是个百分百男人,是straight,不是基佬,不娘娘腔。我说,都市美直男的确给人健康良好的形象,堪称“好好先生”。除了健身带来的肌肉感,还有一身舒服整洁的打扮,不因为远离家乡没人照顾而多病懦弱,不需要女友百般敦促而保持最佳的形象,内在和外在都散发魅力的美感。都市美直男可在足球明星贝克汉姆身上表露无遗。

行文至此,读者应该有个疑问,到底我是不是都市美直男?我当然在努力之中,至少在新年回乡时有人说我脸蛋保养的好,只要多去健身院,少吃几餐,去除身上的赘肉,都市美直男还离我远吗?

Friday, February 10, 2006

文人相轻?!



文人相轻?! 文:周本兴

最近我心血来潮,忙里偷闲努力部落(blog)自己的部落格,希望通过网际网络发表自己对社会、时事和两性的看法。(名为小男人手记。有兴趣的读者欢迎浏览)

在这个E世代里,许多青少年借着网络书写自己的情感,抒发年少轻狂的感情,纷纷设立自己的部 落格,好过无所事事流连不良地方,也是一个“善举”。甚至一些少年因此遇见伯乐,得以出版网络日记,也是可喜的现象。最近梁汉良出版了《我是坏情人》就是一例。看见新人涌出,我这个后浪不得不加把劲,免得疏于 笔耕,被人淹没。

据我的观察,网络上可以联播的网站有:部落格拉自由聚blogsGator 等等。这些都是凝聚本地部落格者的地方,内容参差不齐。目前为止 blogsGator网站已经批准本人联播。联播是为了更多读者知道,继而阅读有关部落格。只可惜,部落格拉自由聚网主百 般挑剔,导致我联播无望。本人问其原因,站主居然以“隨便你如何說.. 我也不需要你心服口服,你要聯播,我不願聯播你.....。”为由。

这使我想到文人相轻。据闻某报就以“凡是某人的文章,就格杀勿论”的论调,把某人列入黑名单,令人惊讶。只要是有见地不偏激不煽情的好文章,管他是执政党或是反对党所写,都该斟酌刊登,让读者受惠。而不应该因公徇私或因为个人的喜好而“格杀勿论”。


我也想起马华收购某报馆,而引起的轩然大波。本人也误打误撞被牵连在内。为了清白,本人在星洲也澄清自己的立场。时到如今,本人还是被某些人污蔑,说我是第一个退出罢稿行动的人。本人根本没有罢稿,退出从何说起?


文人因为修养而亮节,不应该因为个人的偏见来抨击其他人。正如一句名言:我虽然不赞同你的看法,不过我会极力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力。

Thursday, February 09, 2006

有权结束自己生命吗?


有权结束自己生命吗?

联合早报社论/言论/天下事 20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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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本兴

  最近社会弥漫自杀之风,我的一个朋友,不知何故上吊轻生。大好青年就此断送生命,令人扼腕叹息。据马来西亚卫生局的调查指出,选择上吊轻生的马国人中,43%是华裔。想不到一条绳索,竟然可以变成自杀的武器,带给家人亲友无限的感伤和悲哀。

  还有根据报道,中国文坛著名作家巴金,已到古稀之年,恶疾缠身,也渐渐产生厌世的感觉,认为“活着长命就是受罪”。如果中国可以实行安乐死,那么他也愿意“以身试法”。

  这些活生生的实例透露什么讯息?从自杀者或有自杀倾向的人而言,生命的主权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要它生,它就生;我要它死,它就得死。这也是变相的个人自由主义作祟。

  因此,荷兰从同性恋合法化一直到通过安乐死(euthanasia)法案,在在说明该国高度推崇个人自由主义,压倒社会舆论。因为多数国家认为自杀是非法的——马国便是一例,若有人自杀不遂,警方还可控告他,因此安乐死的实施,便等于是提供一个“自杀合法化”的途径。

  安乐死,真的让死者安祥或快乐的死去?它能让死者自取性命来避免痛苦(如吾友)?还是为了给死者避免痛苦,而容许死亡发生(例如巴金的情况)?

  支持安乐死的人提出以下的理由:

  一、让死者有尊严的死去。既然无法选择我们的出生,但是我们有权选择如何死亡。与其让病魔弄得死去活来,不如让他们有尊严的死去,避免疾病长期慢慢折磨至死来得好。

  二、受到别国法律的影响。既然一些国家的法律容许在特殊情况下堕胎,例如胎儿严重影响母体,法律可以容许合法杀掉胎儿,决定谁可生存的权利,为什么不可以给予自己死亡的权利?

  三、对受苦者而言,这是仁慈的做法。与其让受苦者受尽绵绵无期的痛楚,“长痛不如短痛”,倒不如让病人安乐死。

  四、对受苦者的家人来说,这也是仁慈的做法。常言,一个病人的痛苦,也是一家人的痛苦。家人为病人所付出的牺牲和奉献,以及心理上的压力,往往也和病人不相上下。因此,病人的“解脱”,也是家人的“解脱”。

  反对安乐死的人,也提出一些辩驳的理由:

  一、我们没有杀人的道德权利。安乐死的拥护者假定人有道德的权利,故可以杀死无辜者。不过,稍微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知道“上天有好生之德”,只有上天或上帝才有权收回人的生命。

  二、法律没有给予杀人的权利。多数的国家都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生命是受保障的。没有人可以随意夺取别人的性命,这是大原则。至于因为“杀人偿命”这是那人罪有应得的特殊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三、让受苦者安乐死是不仁道的。首先,帮助受苦者“归天”,并不能阻止人间的痛苦继续发生。再者,即使这种方法能帮助病人避免痛苦,不过这样的方法太过“不择手段”,没有“善意”可言。

  四、痛苦是成长的功课。为何要害怕痛苦?由米奇·阿尔博姆(Mitch Albom)写的《最后14堂星期二的课》,说明他的老师莫瑞(Morrie Schwartz)在78高龄患上慢性神经畏缩的疾病,但是他还是热爱生命,坦然面对死亡。

  他说:“先得学会如何活着,才知道如何面对死亡;先得学会如何坦然赴死,才知道如何好好活着。”

  另外,香港《突破》杂志的创办人苏恩佩,面对死亡时也写下《死亡别狂傲》一书。作家杏林子也顽强面对死亡的威胁,现今还活着好好的。因此,痛苦教导我们很多值得学习的功课。

  五、生命是无价的,我们只活一次。“枯木逢春”,比喻绝望中也可获生机,人的生命何尝不是如此。既然有勇气面对死亡,为何没有勇气解决自身的问题?一旦死去,什么机会也没有了!

  生命是可贵和奇妙的,尽管有时“山重水复疑无路”,只要我们凡事积极,不钻牛角尖,拿得起,放得下,必定“柳暗花明又一村”。

看《宝贝》还是啃《论语》?


看《宝贝》还是啃《论语》?
作者:周本兴 1:01pm 04/08/2002
from Lianhe Z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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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7日,两岸三地九位作家和学者联合发起一项阅读运动,列出了99本书的书单,即每位推荐11本书籍,让世界各地的中文读者享用。这项活动称为“炎炎夏日99”,书单同时在香港《明报》、台北《中国时报》和北京《读书》杂志一起发布。(九名人士分别为: 平路、王安忆、王绍光、葛兆光、董启章、顾秀贤、陈万雄、吕大乐和杨照。)

  翻开书单,只见大都是文学、哲学、经济、历史和文化等类名著,包括《红楼梦》、《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中国哲学简介》、《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西方的没落》和《论语》。

  旅美学人李欧梵教授对此持有异议,他在《亚洲周刊》写了一篇《叫夏天读书不要太沉重》的文章回应。他认为一般学子恐怕以毕生的时间和功力,也见不得能读完和读懂这些书籍。

  李欧梵因而开出新的书单,列有金庸的《射雕英雄传》、董桥的《从前》、陈映真的《忠孝公园》、萨依德的《知识份子论》、黄仁宇的《黄河青山:黄仁宇回忆录》、晚清时代《老残游记》、普鲁斯特的《追忆似年华》等十大书。选这些书,是因为它们“内容不沉重但仍充实,文体不深奥但仍优雅,文类较通俗但仍不劣”。

  尽管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但照我看,李教授列的这个书目要是在新马“登陆”,会不会招来抗议之声恐怕还是个未知数。这些书里面,人人熟悉的或许就只有《射雕英雄传》这么一个大热门了。

  要是以《亚洲周刊》每期的新马十大畅销书作为参考,那么我们南洋口味看来与吃喝玩乐、情爱、益食保健有关系密切。论“吃喝”,有《轻轻松松学烘焙》;论“玩乐”,有《言承旭两栖动物文字写真》以及《吃喝玩乐吉隆坡》;论情爱,那是琼瑶、亦舒、张小娴,不知她们掳掠了多少少男少女的心。上年纪的偏爱养生之道,因此“吃出健康”的书也不少,还有“教你如何减肥”的书销路也不错。

  还有一些据说“用身体写作”的作家,如九丹、璩美凤、“上海宝贝”卫慧以及近日造成轰动的“北京娃娃”春树,其实也在风靡东南亚。九丹最近到新加坡,拥护者大肆批评新加坡的本土作家“不长进”,鞭挞者则说那是“妓女文学”,争议不小。当然,这类书本的畅销到底是媒体的包装所致,还是大众偷窥私隐的心理作祟,仍然有待探讨。

  不过总的来说,环顾中港台和新马的阅读趋势,轻松小品、言情小说、心灵激励作品绝对是占了上风。现代生活节奏紧迫,这些书籍的畅销原因相信不说自明。

  其实,中港台九位名家的推荐也未必意在吓唬读者,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上品,为什么不可以介绍?另一方面,懂得上进的读者,也理应提高自身的文化涵养,除了偶尔吃吃“甜品”之外,也不要忽略正餐“主菜”所提供的养分,到头来才不至于营养失调。笔者昔日酷爱轻松小品,如今也试图啃起“硬绷绷”的砖块作品来了。再说,九位名家只是推崇这些作品,并没有列为会考必修科目,说是“主菜”,吃不吃却全在读者。

Wednesday, February 08, 2006

派钱使者


派钱使者

在我律师朋友之中最为慷慨的非阿黄莫属,他的交际手腕高明,常常一掷千金,所以身边常常围绕着猪朋狗友,阿谀奉承者也不乏其数,有高官显要,也有贩夫走卒。
俗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阿黄从来不怕人生有多大的苦恼,或者官司有什么棘手之处,总之天蹋下来,他都高枕无忧,只有杀手锏一出,白花花的银子自然就吸引大批人“替他消灾”。

阿黄因为以前在许多偏门上,例如:跑马机、按摩院,而财源广进,并且也认识了许多黑白两道的人士,所以始终相信只有老子有钱,就有许多“两肋插刀、上刀山下油锅”的义士。可见钱脉若是有了,人脉就不必愁了。

后来阿黄已40高龄考获(“买获”?)法律学士,也从此在法律界里头呼风唤雨。因为老子有的是钱,很多收到他好处的人都特别眷顾他,都卖他的账,使他免受一些“邪魔歪道”的“迷惑”。可谓:左右逢源,一帆风顺。

就像今天在法庭的餐厅里,他就请了所有的大狗饱食一顿,脸上笑容可掬;偶尔也要求相关人士去卡拉OK饮酒作乐也是家常便饭;还有只有衙门有什么桌子椅子出现问题,也少不了他高抬贵手慷慨解囊。所以说,阿黄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也不为过。你问我在他上面的人是何人。用头脑想想吧,谁是法庭之王。

也因为我太接近阿黄的缘故,有时候那些“义士”也不敢太为难我,他们还时不时“嘘寒问暖”,让我骨子里头鸡皮疙瘩,不知如何应对。大概他们以为我也是家财万贯吧,也叫我肥水过田。肥水我可没有,如果他们要肥油的话,我倒可廉价出售。

就是因为阿黄挥金如土的习惯改不了,所以有一些鬼子,千方百计要紧咬着他不放。例如,一些滥权的鬼子,使出太极十八式的功夫,不让法庭所需的文件快快出来,而且还“勒索”他,要重金买下这些文件 。就好像一些的谈判,起初讲明了价钱,到后来却出尔反尔,还有吊起来高高卖。遇见如此的情况,他还是笑脸迎人,从不当一回事。都说了嘛,他天蹋下来,有银子撑住。

不过后来还知道原来阿黄也有他派钱的原则:损人不利己的事他不做。怎么说呢?原来一些原本要判“千刀万埚”的人,只要一经过他的手,都还有一线生机。他常常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原来他要成为罪人的佛陀,用花绿绿的钱普渡众生。阿弥陀佛。

未了的心愿


未了的心愿

说来也真是奇怪,当初抱着雄心万丈,一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心态进修法律系。但是却在快要实习9个月完毕之时,踌蹉满志起来,越来越发觉自己没有“料” - - 不够“奸人本色”。

于是乎,趁着还没结束“魔鬼式”的实习之前,赶快申请其他的工作。自信满满,自以为有了一纸闪亮发光的文凭,还有聪明伶俐的头脑,以及蛮有造诣的三语,并说一口标准的华语,一定会在面试时脱颍而出。

所以,我义无反顾要成为新闻播报员或电台DJ。

还记得,小学和中学时时常在幕前表演或主持节目的我,已经在小小的心灵播下对在电视前播报新闻的和在电台主持节目的向往。蒙润荣和一些明嘴等是我心仪的偶像。他们一口流利的华语,常常在耳边荡漾,听出耳油。

为了训练自己的口才和胆识,我也时常毛遂自荐参加学校和校外大大小小的“口技”比赛,例如:演讲、唱歌、朗诵、辩论等等。当然成功有时,失败也有时。

记忆最深刻的是我在中一那年,因为代表教会参加朗诵比赛,临时和其中一个代表换朗诵题目比赛,而结果我“劫数难逃”,区区得到安慰奖;而她用了我的题目却换来无数的喝采声,获得冠军的荣衔,使我郁郁寡欢了好一阵子,甚至不去教会一段日子,认为自己没有用、失败者。而她,也几乎在任何演讲比赛中都在没有敌手之下蝉联冠军,真是羡煞我也,也气煞死我了!

后来,中五那年,我争取到为学校“出线”演讲比赛的机会。但是指导老师却“明示”我放弃,把机会让给一位中四的学生,因为我的胜算的机率几乎是零。这样的做法,令我咬牙切齿!为何老师不叫另一个我的同班同学放弃。我心知肚明。她是常胜将军,我排老几?她就是和我换朗诵题目而凯旋的女孩。

我说什么也不会放弃。指导老师们也“尊重”我的决定。不过,在训练教导演讲时,却有明显的待遇和遭遇以及训练和磨练。她给的是待遇;我给的是遭遇;她是最好的训练;我是最佳的磨练。如此不公平的对待,我只好忍气吞声。

比赛当天,当成绩公布时,我的心七上八下,随着一波又一波的高潮而高涨。

“第3名,xxx”
“第2名,xxx”

旁边的老师,对我摇头。表示我没有希望了。我偷望着那个女孩,她有一种胜利的期待。
“冠军是……”
会是我吗?会是我吗?是我!是我!掌声如雷
第一次得到冠军的我,简直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后来,老师冷冷抛下一句“you are lucky”。我也忍气吞声。我知道这是我靠努力得来的。是我应得的!I deserve it !
后来,我还得到霹雳州演讲季军呢!

以我不屈不挠的精神和坎坷的经验,我想,成为出色的名嘴应该不是难题吧!

启:后来我进入NTV7召募电视主播的决赛,虽然未被录取,不过能见方若琪一面也是值得。如今芳人已走。而我继续在黑白的舞台上据理力争。

天下大狗一般黑?!


他满腹牢骚向我道: “怎么会是如此呢?我们明明是原告,为何到后来变成被告。”

“别急,别急,慢慢说,先让我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才知道如何去办。”我试图安抚他冒烟的七孔。

“我的一名伙记,吃里扒外,暗中把我店里的名牌药材偷偷去卖。终于,东窗事发,给我发现……。”

“后来,你报警了吗?。”

他摇头。很无奈的模样。

“我把伙记修理了一顿后, 强迫他说出收贼赃的人(姑且称他为A君) 。虽然没有报警,不过那个A君答应要赔偿我的损失。A君开了5张的post-dated的支票,还赔给我一箱价值不菲的燕窝”

“那很好阿。”我道,“法律外还有人情。”

“不过……”
“不过什么?”我好奇的追问。

“怪只怪我心太软,没有当场报警。结果,他居然恶人先告状。”

这事情越听越玄, 我骨子里头也塞满了越多问号。我问道: “他到警察局做了什么屁事?”

他两粒眼珠子望上翻,激动得说:“A君居然告我勒索。”

我的天,明明是A君的错,他收贼赃不遂,居然在大狗面前乱吠。

“结果警察就找上门来,要控告我勒索。虽然我努力解释,还是于事无补。因为A君给了大狗一些银票,据说多达马币5千。”

果然不出我所料,天下的大狗是一般黑。

“好在……”

一听到“好在”,觉得事情一定还有转机,没有想象中那么坏吧。

“好在什么?”

“我的伙记可以成为我的污点证人。”听到此,我也替友人呼出了一口气。

我说到,“还有那些支票也会说话啊。你敢敢的上法庭,到时你人证和物证具有,还怕什么!”

“我还是怕啊!不然就不会找你商量了。”说得也有道理,我露出自豪的笑。养兵千日,用在一时。 有时我还是要被派上战场。

我想想,“你也可以贿赂大狗,而且还比A君的大狗还大。”

“这个我也想过。不过,A君不会轻易放弃的。如果他去贿赂一个比我还大大狗的人,不是叫我倾家荡产,我可不是印钞票的。”

这个使鬼推磨法失效,要如何是好呢?

“那就去反贪污局告他的大狗一状。”

“这怎么得了?”他强烈的抗拒,让我也爱莫能助。

“你以为这里是香港的廉政局(ACAC)。我看吃得最多的是他们。”

他这番话听起来也是一些道理,要不然拉益士也不说一些案件起初调查起来“轰轰烈烈”到后来却不了了之。这种虎头蛇尾的现象 ,的确破坏我国政府的形象。

“事情到了如此的地步,也只好和A君在法庭见面,依法论法了。”
他也点头称是。

“经过这件事以后,我得了一个教训。那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我第一时间就是要报警,免得恶人先告状。”他咬牙切齿的说。

Sunday, February 05, 2006

我看钟洁希


当小男人看到她的照片刊登在报章时感到错谔,这不是以前认识的钟某某...。

我认识他是因为我曾买过他的唱片。因为慈善的缘故,他献声,我支持。

一听他的歌声,我也感错谔。一副的嗓子,娇柔、喋声,唱片还没听完,就迫不及待捐出去。

小男人无法忍受这种阴阳怪气的声音。我不是有所偏见,我也捍卫他继续献声的权利。也许小男人的耳朵还未习惯这把声音。

若干年后,他变性了。

他走出男性的躯体,释放出女性的灵魂,一样娇柔,一样喋声。

很多人说她无论魔鬼的身材抑或行为举止都非常女性化,不过一看到她上报的照片,亚当的小苹果--喉结,还凶巴巴的张牙舞爪,似乎在抗议身份的转换,我只感一阵恶心。

小男人也不可以忍受这般做作的变性。我不是有所偏见,我也捍卫他对身体态度的权利。也许小男人的眼睛还未习惯这个身材。

小男人反而觉得她的另一半变性的话,比她更娇媚,更惊艳!